根據有關國際規則和國際司法實踐,法官和仲裁員的選任應盡可能全面地代表世界各個地區和不同法律體系。因此,國際法院由來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組成,國際海洋法法庭更有多達21名法官。再觀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僅有的5名仲裁員中4位來自歐洲,一位來自非洲但長期居住在歐洲。這樣的仲裁庭構成及有關運作明顯違背了程序正義要求。
這出爛戲的劇情反轉更是荒謬可笑。荷蘭籍仲裁員宋斯教授長期認為,確定島礁的法律地位是海洋劃界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但在成為本案仲裁員後,這位教授一改過去的立場,反而認為島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可以與海洋劃界問題脫鈎,從而為菲律賓惡意規避中方有關海洋劃界的排除性聲明背書。菲律賓所請的專家證人斯科菲爾德教授曾撰文指出,南沙群島至少存在12個符合島嶼定義並可以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然而在仲裁庭聽證時,斯科菲爾德教授卻反口稱南沙群島沒有一個島礁可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為服務於確立對菲方所提仲裁事項的管轄權,有關仲裁員和專家證人在仲裁庭的立場和其所一貫堅持的立場相比發生了原則性變化。而仲裁庭在庭審中絲毫未對其前後說法的自相矛盾之處提出質疑,絲毫沒有盡到審慎審查證人證言的義務。
仲裁鬧劇就要演完了。即將出台的仲裁結果抹不去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也動搖不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所謂的裁決結果,注定是廢紙一張。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