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英國公投脫歐後,有幾十萬選民表示不服,要重新公投一次,又有倫敦民眾遊行,呼喊要“獨立”重返歐盟,更有不少民眾對結果咋舌,票都投了才搜尋歐盟到底是什麼一回事。有論者認為公投結果“胡鬧”而“民主質素”欠佳。不過筆者以為,公投結果和選民質素都無可非議,事件只是反映投票選舉的結構性缺陷。
不少論者批評民眾欠缺理性,不懂國際政治,又怎能決定脫歐與否。他們覺得國家大事應該由政治精英運籌帷幄。筆者卻以為,投票選舉本身事實上不是一種理性協商過程,而只是最後表決手段,協商過程應該在選舉之前進行。正如大家熟悉的議會,議案投票之前都須一讀二讀三讀,這就是一個討論程序,議員提出各種修訂,代表民意反覆爭辯,充分交流意見;即使小數派也有可能說服多數派,外國就有違背政黨立場的所謂“良心表決”;反之,如果議員老是缺席,三讀才露個面舉個手,就會被譏為投票機器,而小數派拉布,也是繞過討論環節,直接阻撓表決的策略,兩者俱使議會淪為純粹的戰場而非議政之地。
放諸英國公投,只要投票之前的宣傳和大眾教育工作做得充分,社會自然充分討論,而最近數年,英國社會早就展開關於脫歐的各方面的思考。如果這種宣傳被誤導、教育不充分,也非民眾“民主質素”欠佳,應是某些社會資訊被壟斷和操縱的結果。
無論內部意見如何分歧,任何組織都須作出最終決定。古時一言不合就得見血,在上古和中古時代,神諭和決鬥往往也是一種最終決定。不過理性也隨著歷史日漸壯大,人們意識到“少數服從多數”的道理:如果小部分人寧願吃虧也一起維持內部和平,就有助組織團結,追求更多的功業和福祉,使大家得益。
從這個角度來說,選舉政治的“多數”之所以能讓“少數”服膺,前提是整體的存在,每個“小我”的付出可從“大我”獲得回饋。然而,要是組織內部喪失了信任,成員不再相信“大我”的公正,那麼投票就失去效力,少數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服從多數。
英國正是陷入這種情況。我們看脫歐公投結果,正與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的不動產價格走勢吻合,危機之後繼續賺錢的人多數支持留歐,反之則多數是脫歐派;也與社會的年齡結構有關,年長的傾向脫歐,年輕的傾向留歐;還有南北的地域因素,等等。英國社會早因國家無法(或不願)共渡時艱而陷於撕裂,脫歐只是一個爆發點。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選舉結果都不會被認同。這是選舉政治的極限,“少數服從多數”並非天然的道德準則,如果社會信任解體,人們只會奉行“寧我負天下人”。從脫歐之後反悔如潮的現象來看,我們不僅不應該嘲笑它“胡鬧”,反而應該珍惜選舉,選舉是現在被視為解決紛爭的民主決策方法之一;要是沒有這種民意表達通道,內戰往往就是最終結果,例如敘利亞。而筆者以為,對策就是重建政府的合法性,合法性除了法統承繼,還須包括政制設計的公平性,以及社會不同階層互相扶持、共渡時艱的決心和行動。
作者是城市智庫召集人,觀塘區議會副主席洪錦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