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修正草案,初步達成共識,將全台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並新增兩岸政治協議事前、事後都必須經由全民公投才能換文生效。這無疑觸動了兩岸關係的敏感神經。
據台灣《聯合報》12日報道,“時代力量”及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拋出的“公投法”修正提案,都將全台性公投適用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雖然日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直言不妥,但也認為民進黨即將完全執政,行政部門沒有理由再反對。11日審查時,僅行政部門代表、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到場,國民黨立委全面棄守。“中選會主委劉義周稱,中選會僅是執行部門,沒有贊成或反對,基本上尊重立委的意見。報道提及,中華民國憲法明定“領土變更與修憲案都必須由立法院1/4立委提出後,經1/4立委出席、出席立委1/4同意,公告半年再交由人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公投法”初審條文,兩岸之間的政治協議,應先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通過後才能開始進行協商;其次,簽署的協議文本,須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過後,再由國會於10日內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額半數,才可換文生效。提案說明稱,鑒於兩岸關係特殊,為確保“台灣主權”不受侵犯,兩岸政治協商應獲高度民意支持,“凡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之政治協商,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域、決定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等,皆須經兩階段公投”。《中國時報》12日直言,上述規定門檻之嚴苛,更甚於現行的“鳥籠公投”,“兩岸和平、軍事互信協議等深水區談判幾乎無望”。
至於公投通過門檻,修正案同意將現行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票數超過1/2同意才算通過的“雙21門檻”,調降為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總選舉人數的1/4即算通過。《自由時報》12日稱,以“公投法”制定至今舉辦過的6次全台性公投而言,均因投票率未過半而未獲得通過。但如果按照新修標準來看,僅2008年舉行的“討黨產”“反貪腐”等公投,同意票未達1/4;2004年舉辦的“強化國防”“對等談判”等“防禦性公投”,以及2008年舉行的“入聯”“返聯”等公投,同意票都達到1/4,均算通過。此外,會中還達成共識,將公投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即年滿18歲的台灣人,除憲法另有規定、未受監護宣告者外,都有公民投票權,“但領土變更及修憲等複決案不在此列,仍須年滿20歲”。
《聯合報》12日注意到,台灣“公投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的消息一出,馬上被陸媒引用報道,並在文中重申大陸官方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的立場,“顯示審查公投法進程已挑動兩岸敏感神經”。
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12日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如果民進黨真的要把“領土變更”納入公投,那麼就是給未來“法理台獨”留下巨大的空間,這是非常危險的。他直言,公投泛濫對台灣社會本身也會造成很大的威脅,甚至把台灣搞垮。至於修正案規定對兩岸協商嚴加審查,王建民說,這預示著接下來蔡英文上台後兩岸的協商將變得幾乎不可能,協商、協議變得非常不容易,在客觀上會阻礙兩岸關係的發展;尤其是如果把它寫進法律修正案中,就會變成長期性的東西,一旦涉及重大協議,如兩岸統一問題等,就會直接阻礙兩岸的協商。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