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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開始追責:11名官員被立案
http://www.CRNTT.tw   2015-08-27 09:47:45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記者當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

  經調查發現: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作為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作為轄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天津新港海關有關責任人員在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並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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