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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
http://www.CRNTT.tw   2020-07-29 11:03:10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6歲少年160萬打賞主播 對簿公堂後退款

  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劉浩(化名)闖下了大禍,他將爸爸銀行卡裡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凑來的。

  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多番溝通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劉申請撤回起訴,直播公司返還了近160萬元。

  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未成年人投入巨款充值玩網絡遊戲、給主播“打賞”等現象屢見不鮮。辦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對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導致的損失,即使經過多方努力得以返還,只能是事後補救,“如何從根源上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亟須社會各方進行有效引導和應對”。

  這起案件中的劉浩,初二起輟學在家,老劉讓他替店裡收錢,再把錢存到卡裡。老劉忙於生計,很少過問兒子的生活,也並不知道兒子迷上了網絡直播平台上的一名主播。

  劉浩用母親的身份證信息在網絡直播平台上註冊登錄,為了引起主播的關注,增加與其互動的機會,他頻頻給主播刷禮物打賞。由於過於沉迷,不能自拔,3個月內,劉浩在直播間不知不覺間把銀行卡裡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了主播。父母發現後,多次聯繫那家直播平台說明情況,希望對方能退還不懂事的孩子打賞的錢,卻遭拒絕。

  多方申訴無門,老劉將這家網絡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處該直播平台所屬的科技公司退還部分金額,但老劉希望能將打賞的金額全部退還,遂向天津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針對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問題,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給予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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