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了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和用好汽車消費金融五方面舉措。
《通知》明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並平緩2020年至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通知》提出,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註冊登記。未經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
《通知》表示,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輛目標任務。
《通知》還提出,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務,修訂出台《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加快二手車流通。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