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灣企業以外向型為主并具有“鏈化”生存發展特徵。1960年代,台灣開始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台灣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普遍通過拓展外銷市場,對海外技術和市場的依賴度都非常大,這是台灣海島型經濟體的特點使然,台灣對外貿易總額占其GDP的106.8%(2021年)就是最好的證明。由於中小企業占比較大,從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看,大多數企業都難以單獨勝任一個產品的開發和生產,因而產業內的企業集群顯著,形成了所謂配套“協力廠商”生產體系。自1990年代開始,經濟全球化以及IT產業的大發展,台灣企業進行了跨地域、跨領域的擴展,“協力廠商”生產體系逐漸演進為現今國際化程度很高的“供應鏈”、“產業鏈”生產體系,這意味著台灣企業不僅在產品市場、原材料、生產技術(設備)依賴外面,且生產過程本身的對外依賴性也很高。因此,台灣企業生產發展的全過程均呈現出“鏈化”特點,它們的空間群聚性很強。
放眼世界,整體上台灣在經濟增長、產業發展、社會分配與社會福利等方面處於全球中上水平,⑪沒有內生性的進行經濟制度重構的民意需求。因此,基於台灣經濟發展的歷史與制度特點,“兩制”台灣方案在經濟層面應考慮保留台灣經濟的基本組織與制度形態,通過市場手段加強兩岸經濟融合,確保台灣經濟安全,具體展開如下:
第一,繼續維繫台灣“單獨關稅區”的經濟實體地位。“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表明,回歸後的港澳繼續保有“單獨關稅區”經濟實體地位有助於港澳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中國整體的對外開放及經濟發展。同理,兩岸在統一後,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否認台灣繼續作為一個“單獨關稅區”的存在,尤其是“台灣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產業特色明顯,對外貿易發達”,⑫“單獨關稅區”經濟實體地位對其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從中國整體而言,在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之後,台港澳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將使中國在全球經濟、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競爭中具有較大的戰略迴旋空間,因而這也是中國發展的一種戰略資產。⑬不僅不能忽略台灣的戰略資產價值,還要盡全力長期維護台灣在全球中的獨特地位與產業競爭優勢。
第二,維持台灣既有的經濟制度和經濟運行體制。包括保護台灣民衆既有的財產所有權,堅持市場主導的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資源配置,基本保留台灣既有的經濟管理體系。統一後的台灣在很大程度上獲得了“經濟自治”的權力,這種“經濟自治”的核心就是所謂的“財政聯邦制”,⑭即台灣在其內部財政預算、社會分配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資源配置具有充分的自主性,衹有在台灣向中央政府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中央財政才會予以適當介入。
第三、加強和深化兩岸經濟和產業的聯通與接軌。過去三十餘年,兩岸在產業和貿易方面已形成了重要的夥伴關係,統一除了進一步提升兩岸貿易和產業關係外,必然會給台灣經濟帶來一些新的變化,這主要反映在兩岸經濟的聯通和接軌方面,具體而言:
1、建立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協調機構。雖然台灣保有“經濟自治”的地位,在財政和經濟管理體制等方面可擁有單獨體系,但作為統一國家內的區域經濟體,台灣經濟與大陸經濟必然也必須要有一定的體制機制聯繫,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經貿夥伴關係。因此,在中央政府層面應成立一個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協調機構,該機構由兩岸相關部門官員和專家組成,內設有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涉台經濟發展咨詢與協調,以及對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規劃和監督。
2、加強重大基礎設施的聯通。為了適應與滿足統一後人員交往和貨物往來更加密切的需要,必須加強聯繫兩岸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例如兩岸海峽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5G網絡通訊基礎設施和必要國安設施等,并為兩岸互聯網、大數據的聯通提前做出相關制度安排。
3、增進攸關國計民生和經濟安全等領域的合作。兩岸實現統一後,中央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台灣的經濟安全,并協助提升台灣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數量和質量以造福台灣民衆。因此,基於市場規律,兩岸應運用市場方式或手段,建構或加強大陸對台灣涉及國計民生公共行業的資本與技術合作形態,如以股份制、合資混改等形式參與台灣能源、交通、通訊等領域的建設和營運,以增強大陸確保台灣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的能力,并體現大陸對增進台灣民衆福祉的貢獻。
4、促進產業或行業的營運監管制度一體化。為了深化兩岸社會經濟的融合發展,便於兩岸人員和物品的交流交往,在經濟、產業、公衛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營運標準和監管制度等方面,兩岸應通過協商規劃逐漸實現一體化。
總之,“兩制”台灣方案一方面應在經濟層面給予台灣“高度自治”權限,另一方面要更大程度地提升兩岸的融合發展程度,“統一後,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制度更加完善,台灣經濟將以大陸市場為廣闊腹地,發展空間更大,競爭力更強,產業鏈供應鏈更加穩定通暢,創新活力更加生機勃勃。長期困擾台灣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衆多難題,可以在兩岸融合發展、應通盡通中得到解決”⑮。
四、結語
基於港澳回歸的經驗教訓,以實事求是精神面對台灣的歷史和現實,“兩制”台灣方案與港澳“一國兩制”實踐有相同之處,也有其獨特性。“兩制”台灣方案的核心要旨在於“政治規制,經濟自治”,即實現統一後對台灣的治理應在政治上要有約束,要從法律、政治體制等方面堅決“去台獨化”,對台灣既有“政治游戲規則”或“政治生態”進行一定程度的再造,清除任何形式的台獨隱患或風險。在經濟方面,則基本保留台灣既有經濟形態及經濟管理制度體系,台灣有關機構及民衆在經濟運營和管理方面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與此同時,要逐漸建立和完善兩岸社會經濟融合的體制機制,促進兩岸經濟一體化,使台灣經濟能够更好地分享大陸高質量發展的資源與機遇,從而提升台灣民衆的民生福祉。
“兩制”台灣方案是對“一國兩制”理論的探索和完善,豐富和發展了“一國兩制”的國家學說。由於台灣問題形成與演變有其歷史的複雜性,在台灣踐行“一國兩制”將面臨比港、澳回歸更大的挑戰,其統一情景更為複雜、任務也更為艱巨。“兩制”台灣方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重大戰略舉措,事關兩岸民衆的切身利益,且涉及包括經濟、政治、社會、法律、民生等多個領域,需要與台灣同胞、各界人士進行充分商議,需要相關專家和部門集思廣益、仔細研究、科學規劃、協調一致。由此,“兩制”台灣方案才能使“一國兩制”在統一後的台灣治理中行穩致遠。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9@ZH042)
注釋:
①“習近平: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新華社,2019年1月2日。
②“習近平出席《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并發表重要講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2/content_5354209.htm,2019年1月2日。
③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2022年8月10日。
④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http://www.locpg.hk/jsdt/2014-06/10/c_1111067166.htm,2014年6月10日。
⑤“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新華社,2022年10月25日。
⑥資料來源,同上。
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2022年8月10日。
⑧王偉光,“社會制度、社會體制和組織機構的涵義及其相互關係”,《哲學動態》,1989年第6期,第34頁。
⑨引自鄒瑜,顧明等主編,《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676頁。
⑩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2022年8月10日。
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經濟展望》報告預測2022年台灣人均GDP將升至35510美元,首次超過日本、韓國。台灣的基尼係數長期低於0.4。資料來源: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WEO,2022年11月6日。
⑫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2022年8月10日。
⑬多個“單獨關稅區”有助於提升中國參與國際經貿的競爭力,包括通過單獨關稅區吸納全球資本、高科技產品的轉口貿易,與國際接軌及發揮其人才、資金、外匯與公司稅收等優惠政策優勢。
⑭財政聯邦制(Fiscal Federalism)是政治學或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常用理論,主要用於研究分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政關係。該理論強調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必須具有硬約束,即地方財政自負盈虧,不能一味依靠中央的財政支持,或中央財政不能過度干預地方財政,如此,地方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才有充分的激勵。本文引鑒此概念是要表明,台灣的財政是自負盈虧財政,這與財政聯邦制理論相似,對財政聯邦制的分析,可詳見Qian Y,Roland G,Fiscal Federalism and Soft Budget Constrai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8,vol88(5).pp.1143-1162.劉銀喜:《財政聯邦主義視角下的政府間關係》,《中國行政管理》2008年第1期;華萊士·E.奧茨、劉承禮:《財政聯邦制述評》,《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1年第5期。
⑮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2022年8月10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3年1月號,總第30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