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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相關問題探析
http://www.CRNTT.tw   2019-10-09 12:57:07
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開展對話,協商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
  中評社╱題:兩岸“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相關問題探析 作者:嚴峻(北京),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1月2日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的重要講話(以下簡稱“1.2重要講話”),全文緊扣“和平統一”這個關鍵詞,並特別指出“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平等協商、共議統一”這八個字最早出現於汪道涵先生1998年10月在上海以大陸海協會會長身份,與時任台灣海基會會長的辜振甫先生會談時提出的“86字箴言”中。①“86字箴言”後經《人民日報》於1999年1月11日刊登,使其更具大陸對台政策宣示的性質。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1.2重要講話”中表述這八個字,是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身份提出的,從而使“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政策權威性進一步提升。在兩岸“平等協商、共議統一”上,可能會遇到有關兩岸交往及協商的基礎、具體內容、主要障礙等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思考與探討有助於我們更加扎實地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同時反對與遏制台獨分裂活動。

  一、兩岸交往與協商的基礎

  兩岸進行對話協商應該要有個基礎或者前提,大陸方面對此一向重視。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為解決兩岸因開放民眾往來而衍生的認證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兩岸公權力部門認為進行雙方有關對話協商已是勢所必然(在“法統”問題難以取得雙方都滿意的解決之前先用“白手套”方式接觸溝通),當時大陸方面就鄭重提出兩岸對話協商必須要有個前提,即“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目的是確保兩岸這種協商是“一國之內的協商”,避免外界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此後,“一個中國原則”,或者通俗平白一點講,“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大陸方面一直堅持的兩岸協商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1.2重要講話”指出,“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台灣任何政黨、團體同我們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礙。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合作取代爭鬥、以雙贏取代零和,兩岸關係才能行穩致遠。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台灣有關方面同大陸“交往”的政治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交往的兩岸各界可以進行廣泛對話與溝通,並為今後的兩岸政治談判打下基礎。

  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也提出,“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開展對話,協商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台灣任何政黨和團體同大陸交往也不會存在障礙”——這裡大陸方面提出台灣有關方面同大陸“交往”、“對話”、“協商”有兩個條件或者前提:一是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即不僅要承認1992年兩岸兩會進行過會談,還要承認當時達成了共識;二是要“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即認同“一個中國原則”)。

  事實上,這種“雙條件說”更早一些時候出現在2015年11月的“習馬會”上。在2015年11月7日“習馬會”後的記者會上,時任國台辦主任的張志軍表示在剛才的會談中,“習近平強調,希望台灣各黨派各團體能正視‘九二共識’,無論哪個黨派和團體,不論其過去主張過什麼,衹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意涵,我們都願意同其交往”。②——而大陸方面此前已經多次表述過,“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就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綜上可見,至少從2015年11月“習馬會”開始至今,大陸方面反復強調,台灣有關方面同大陸進行“交往”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有了這個政治基礎,可以來“交往”者包括“任何”台灣政黨、團體、個人——大陸方面在這裡突出了“任何”兩個字。

  有觀察者指出,按中共十九大報告的內容,台灣有關方面衹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僅可以同大陸“交往”,而且可以進行“對話”、“協商”。當然,“交往”時不可能不“對話”,不過這裡的“對話”、“協商”的內容應該是所有的“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中共十九大報告文字),內容很廣泛。而“1.2重要講話”又提出,“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裡的“民主協商”雖然還不是兩岸正式的政治協商與談判,但有其特定意涵,即“關於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的民主協商”。開展“民主協商”的基礎是“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反對‘台獨’”自不待言,有觀察者認為這裡需要關注的是“堅持‘九二共識’”中的“九二共識”——因為同在“1.2重要講話”中有這麼一段話“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所以這裡作為兩岸“民主協商”政治基礎的“九二共識”,至少從大陸方面的角度理解不僅要有“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內容,還要有“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內容,③即,在這兩項內容都具備的基礎上,兩岸各界進行有關“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的“民主協商”。

  二、兩岸協商的內容

  從“1.2重要講話”中“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這句話可以得知,這裡的“平等協商”是關於針對“如何實現兩岸和平統一”這一議題而展開的平等的協商。現在一般認為,這種“平等協商”既包含高級階段的兩岸政治談判,也包括初級階段的兩岸“民主協商”。“民主協商”中的“民主”二字,不僅表明協商主體的“多元性”(來自“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薦的代表性人士”),還表示這種協商的“平等性”。事實上,有關兩岸協商的這種平等性,鄧小平等大陸領導人早就說過,兩岸可以“平等會談……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④可以說,“民主協商”是一種“平等協商”。

  這種“民主協商”的內容,“1.2重要講話”指出是“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另外,兩岸民主協商還可以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那麼,兩岸協商內容非常寬廣,其中哪些又是重點?由於上述有關“平等協商”、“民主協商”的論述都放在“1.2重要講話”中五點重大政策主張(外界有人稱之為“習五點”)的第二點,即“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中,因此外界普遍認為有關協商應該圍繞“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展開。

  有觀察者認為,“習五點”第二點的標題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這裡衹說探索的是“兩制”的台灣方案,而不說探索“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反映了大陸某種“堅定”,也有論者認為反映的是某種“善意”——“堅定論”者認為,提“兩制”不提“一國兩制”,是因為“一國”,即“兩岸同屬一國”不容“探索”;“善意論”者認為,大陸方面這樣表述是故意不提是哪一“國”,避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刺激台灣島內仍較為普遍的中華民國情懷者。另有觀察者認為,“1.2重要講話”在小標題上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這八個字,主要原因或許是為了服從於整編講話小標題的統一格式,因為“習五點”每一點的小標題都是由兩個“八字短句”組成。從中文角度看,既要表達出“探索‘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這個意思,又不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這八個字,或者想再更換為其他文字來表達同樣意思似乎都很難。至於有人認為這裡的小標題裡用“兩制”而不是“一國兩制”,是為了表達出或者暗含了什麼特別的意涵,應屬見仁見智罷。

  實際上,“1.2重要講話”已經指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就是要探索“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與內容——“‘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但這裡的“具體實現形式”包含哪些內容,是需要兩岸各界進行充分協商探討的;對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內容,“1.2重要講話”提出“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就台灣民眾整體權利與利益而言“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就個體權利與利益而言“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但在落實具體內容上,如何才能更好地體現“充分尊重”與“充分保障”,也是需要兩岸有關各界平等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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