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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有理有據。(資料相) |
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識港網10日發表評論文章“宣誓與政治效忠”,作者為識港網評論員安心,內容如下:
去年6月,香港爆發修例風波,期間多名公務員參與非法集會被捕,外界質疑政府變成無掩雞籠。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曾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因涉嫌參與示威被捕並正接受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共43人,其中42人已被停職。發言人當時說,正積極研究是否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建制派議員早在去年底促請政府考慮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2019年11月4日舉行的香港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提出無約束力議案,促請特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4款發出行政指令,要求所有特區政府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該議案最終獲大比例通過。
負責“接單”的公務員事務局,經過半年研究,11日將就公務員宣誓建議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彙報有關研究進展。據聞根據政府計畫,在本年度新聘用的逾萬名新公務員,將會成第一批宣誓公務員。
現時關於公務員宣誓的爭議焦點是,《基本法》104條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公務員宣誓並無明確要求,但《基本法》第99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國安法在港刊憲施行,本法第六條列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檔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這是要求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新的法律依據。
坊間反對意見主要還是搬弄所謂的“政治中立”原則,他們稱“政治中立”意指公務員在政治問題上不偏袒任何一方,包括特區政府;所以按照他們的理解和演繹,在修例風波中,公務員保持中立,員警不應該拘捕違法分子,對黑暴行為不應該譴責。實際上,根據《香港公務員守則》規定,“政治中立”的首要兩項要求是指——“不論本身的政治理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由此可見,“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一大前提,而維持“政治中立”所針對的其實是公務員自身的政治信念和政黨聯繫。即不管你是“藍絲”還是“黃絲”,你都應該首先效忠特區政府,不論人們對政府的認受性有多高或多低,公務員都必須“效忠國家”和“效忠政府”。
討論到此,於法於理,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有理有據。在當前香港國安法施行的環境下,且看泛民主派議員下一步如何在立法會上搬弄是非,特區政府又會遇到什麼樣的司法挑戰,這或是香港國安法落地的第一道考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