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大韓體育會重申了禁止朴泰桓出戰奧運會的立場。大韓體育會6月16日在首爾鬆坡區奧林匹克公園酒店召開董事會,決定不修改《國家隊運動員選拔規定》。《國家隊運動員選拔規定》第五條第六項中規定,“在運動會及競技團體中因服用違禁藥物、允許使用藥物或有煽動行為者,將受到懲戒處分,且自懲戒結束日起三年之內不得參與國家隊運動員選拔”。
朴泰桓在2014年9月違禁藥物睾丸激素(Testosterone)檢測中呈現陽性反應,受到國際游泳聯盟(FINA)18個月禁賽的處分。儘管今年3月2日FINA的處分已經到期,但是根據《國家隊運動員選拔規定》,朴泰桓在2019年3月1日之前都無法成為國家隊運動員參賽。
大韓體育會表示,“國家隊運動員需要具有道德性及作為公眾人物的涵養。服用違禁藥物有悖於體育人的基本道德公平競爭精神。在培養下一代運動員等教育方面具有消極影響”。
但是朴泰桓方面計畫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上訴,爭取出戰奧運會的資格。朴泰桓的經紀公司TEAM GMP在當天下午召開記者見面會並表示,“我們期待大韓體育會可以得出很好的處理方案所以保留了CAS的仲裁審理。但是今日大韓體育會決議不修改《國家隊運動員選拔規定》,我們只能迫於無奈,讓CAS正式開啟仲裁程序”。
朴泰桓的父親朴仁浩(音)代替在澳大利亞訓練的朴泰桓表示,“以一個運動員為犧牲品來強調興奮劑的嚴重性,這種行為非常過分”,發言過程中潸然淚下。CAS考慮到7月18日前需要提出裡約奧運會最終運動員名單,因此計畫盡早開始審理。
(來源:中央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