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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聲明 指從未與菲進行南海談判
http://www.CRNTT.tw   2016-06-08 10:40:54
  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今天上午,外交部官網發佈聲明,指中國和菲律賓從未就南海主權爭議進行談判,因此菲律賓“有正當理由認為繼續談判已無意義,因而有權提起仲裁”的表態不實。聲明還指,菲律賓的仲裁行為不僅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也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內容,因此不具有合法性。聲明強調中國會繼續通過談判方式解決主權爭議。

  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的聲明

  中國和菲律賓是隔海相望的近鄰,兩國人民傳統友誼深厚。中菲建交40多年來,兩國關係總體健康穩定發展,各領域合作富有成效,為兩國和兩國人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菲律賓2013年1月22日單方面就中菲有關南海問題提起仲裁以前,中菲在南海雖有爭議,但南海形勢總體穩定。在中國的推動下,中菲雙方圍繞建立對話機制、開展務實合作、推進共同開發等進行友好協商並取得積極成果。

  菲律賓提起仲裁以來,單方面關閉了與中國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大門,並違背雙方達成的關於管控分歧的共識,採取一系列侵權和挑釁行動,導致中菲關係和南海局勢的急劇惡化。中國堅決反對菲律賓的單方面行動,堅持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嚴正立場,將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

  一、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是中菲共識和承諾

  中國一貫主張與直接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領土和海洋劃界爭議。在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上,中國從來不接受任何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對於海洋劃界爭議,中國已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方面的爭議排除在《公約》規定的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之外。

  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既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政策,也是中菲之間達成的明確共識。

  1995年8月10日,中菲共同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關於南海問題和其他領域合作的磋商聯合聲明》規定,“有關爭議應通過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的磋商和平友好地加以解決”;“雙方承諾循序漸進地進行合作,最終談判解決雙方爭議”。此後,中國和菲律賓通過一系列雙邊文件確認通過雙邊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共識,例如:1999年3月23日《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組會議聯合公報》,2000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21世紀雙邊合作框架的聯合聲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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