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導,㓥房戶是香港弱勢群體,亟需政府的支持和保護。立法會年前通過涉及水務及租務的兩項法例,旨在打擊業主濫收㓥房租戶的水電費等無良行為。條例生效半年多來,成效令人失望,㓥房戶被壓榨、被剝削的情況並沒有得到改變。
法例成效不彰,與執法力度有關。其一,截至今年6月30日,差餉物業估價署識別了166宗有關㓥房業主涉違反新例規定的個案,正調查其中的160宗個案,另外6宗個案據說是因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估價署未能繼續跟進。其實,業主違反新例亂收費,㓥房戶是直接受害者,為什麼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是否擔心舉報後被斷約,或有其他難言之隱?有關部門應該嚴肅跟進,否則就是對違法者的縱容。
其二,今年6月1日,一名業主因向㓥房租戶濫收水費被法庭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新例實施一年多祗有一宗案例被判決,阻嚇力有多大,不言自明。
其三,香港㓥房租戶大約有11萬個,而租約基本上是“一年生、一年死”,即一年後租約就可以修改,少數是兩年換約。實施新例後,理論上,每個月至少有4000個租約要修訂,但實際上半年來祗有5000個新租約登記。有人認為出現了不少“口頭協議”,在租方市場下,口頭協議有利業主而不利租客。如果無良業主以口頭協議來規避,新例如何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施政重在實效,政府要確保政策落到實處。保障㓥房戶利益必須實實在在,濫收費不可容忍,有關部門必須加強抽查和執法力度,才能鼓勵被欺壓的租戶挺身舉報;祗有加強檢控,讓違法者得到教訓,才會彰顯法例的尊嚴。新一屆特區政府強調施政“以結果為目標”,就必須劍及屨及,說到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