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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為使在台工作港人能取得定居資格,蔡政府擬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開放來台從事專業工作的港澳人士,居留達一定期間後,可申請在台灣定居。
台移民署統計,去年香港居民來台居留許可人數達10813人,年增幅達84.6%,定居許可1576人,均創下歷史新高。
由於有港人擔心在台只能居留,護照到期返港會無法回台,蔡政府將開放專業工作者申請定居,修法會有居留、長期居留、定居三道程序審核,提供香港專業人才在台灣定居的機會。
根據台媒報道,現行法律規定,港人來台工作僅得居留,不得申請定居,未來新制將改成,特定專業人才、全球五百大畢業、卅五歲以下新創者,在台居留三年,得申請定居,專業工作者則是居留滿五年,亦能申請定居。此外,以就業金卡在台工作居留者,符合居留年限,也能申請定居。
現行規定是港澳生畢業後留台工作,須居留滿五年,符合兩倍工資等門檻才能申請定居,一般港人來台工作無法申請定居。蔡政府擬修正許可辦法第十六條、廿九條等相關條文,把因“就業服務法”排除在可申請定居外的來台工作港人納入。修法後可讓港人入籍取得身分證。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今年六月修正公布,移民署預告將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廿六條、第廿九條等相關條文,增訂港澳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六個月,最長為一年,並放寬就業金卡者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延期居留。
修正條文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者,得各折抵一年及兩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