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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選舉主任收粉末恐嚇信 重案組跟進
http://www.CRNTT.tw   2016-08-10 09:58:11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針對選舉主任的恐嚇事件再次發生。裁定主張“港獨”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人立法會選舉提名無效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繼辦公室上周五接獲刀片恐嚇信後,昨日又收到一封聲稱含有愛滋病毒、炭疽菌和精液的恐嚇信。警方調查後相信粉末只是面粉,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件一並由新界南重案組跟進。有大律師指出,寄疑似炭疽信給他人,導致受威脅者受驚,即使有關粉末被證實是面粉,都已經觸犯刑事恐嚇。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何麗嫦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擔任新界東選舉主任,其位於沙田政府合署的辦公室上周五(五日)收到一封有恐嚇字眼的刀片信,內容提到不滿她干預選舉,要她“等天收”,警方事後已加強對何的保安工作。據了解,何麗嫦辦公室昨日再次收到一封恐嚇信,信中附有粉末,並寫上侮辱性及詛咒字句,內容大致不滿“港獨”人士被禁參選,信中更稱粉末含有愛滋、炭疽甚至精液,職員即時報警。

  假炭疽亦觸刑事恐嚇

  警方證實昨日下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在沙田上禾輋路一辦公室收到一封懷疑有恐嚇成分字眼及附有白色粉末的信件,經初步調查,相信該些粉末是面粉,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暫時無人被捕,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並連同於八月五日刀片恐嚇信案件綜合調查。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寄疑似炭疽信給他人,導致受威脅者受驚,即使有關粉末被證實是面粉,都已經觸犯刑事恐嚇,幹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他又批評,接連有人對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選舉主任作出恐嚇,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造成衝擊,應當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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