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據教育部網站昨天消息,《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日前正式頒布,其中明確了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不當署名、買賣或代寫論文等6種學術不端情形,若判定為學術不端行為可能面臨撤職、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該辦法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天,教育部相關負責人稱,近一個時期以來,高校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助長了急功近利、浮躁浮誇的學術風氣,造成了極為負面的社會影響。為此,教育部近年來先後出台《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文件。很多高校也制定了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規定,嚴肅查處和曝光了一批不端行為案件。
此次出台《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定。因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複雜多樣,《辦法》主要列舉了6類行為,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
《辦法》中也對學術不端案件的舉報受理機制予以明確。具體來說,高校應確定具體部門負責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對於那些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或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高校應當主動進行調查處理。
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辦法》規定,高校可結合其性質和情節輕重,可對責任人給予辭退、解聘,或撤職、開除等處理,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或將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針對實踐中可能存在的查處不力、隱瞞包庇、處理不公等問題,高校對學術不端行為推諉塞責、隱瞞包庇、查處不力的,主管部門學風建設委員會可直接組織查處,造成惡劣影響的,應追究學校相關領導的責任。
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高校貫徹落實《辦法》,依據《辦法》健全完善高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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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預防是重點
昨天,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待學術不端行為,教育部及各高校的態度歷來是“零容忍”。《辦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淨化高校學風,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從這個意義上看,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只是手段之一,關鍵還是要教育與預防。
因此,《辦法》專設一章對“教育與預防”做出規定,要求高校開展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的教育、培訓,並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和學術規範監督機制等,以教育引導、制度規範、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輝表示,近些年相關部門針對學術不端出台了許多規定,如今“升格”為部門規章,最重要的是如何將其落在實處。學術不端行為其源頭有許多問題未糾正,未來高校要解決這個問題,根本辦法就是讓學術權力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讓學術組織自己去規範學術行為,光是靠行政權力來解決不太可能。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