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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圍墻”為何不能一拆了之
http://www.CRNTT.tw   2016-02-26 09:16:37
人們對“打開封閉小區”顧慮重重
  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近日,一份城市規劃方面的中央文件在中國輿論場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文件中明確提出大陸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對此,部分輿論紛紛形象地將之稱為“拆圍墻”。

  美國《僑報》2月25日載文《“中國圍墻”為何不能一拆了之》,文章說,消息一出,不安和焦慮情緒在公衆中迅速蔓延:推廣街區制是不是拍腦袋之舉?誰有權打開小區?出門就是道路,小孩會不會不安全?小區安全性如何保障?停車問題如何解決?物業如何管理?開放使用小區道路如何補償?而部分媒體迅速捕捉到一個關鍵性問題:如果要強行推廣“打開封閉住宅小區”的決策,恐怕得先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依據此條規定,小區內部道路,其使用權屬於所有業主共有,沒有任何義務對外開放。即使要開放,也應該由全體業主投票自決。《物權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經人代會審議通過的,《意見》并不能淩駕《物權法》之上。

  中國最高法隨後迅速做出反應,稱《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旋即,中國住建部部長陳政高也發表署名文章,表示要實施逐步打開封閉小區和單位大院的城市,都會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各種利益關系,依法依規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和居民的訴求,切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一句話,在小區拆圍墻這件事上,推廣街區制也不是拍腦袋之舉,在推進過程中不會肆意妄為,而是要以法律為依據,依法行事。這樣的表態無疑給憂心忡忡的民衆派了一顆定心丸。

  應該說,此次城市規劃文件提及的街區制從理念上看是先進的,符合《馬丘比丘憲章》的理念。該憲章把人、社會、自然緊密聯系起來進行考慮,注重人文和城市空間的人性化,反映了“宜人城市”的理念。《馬丘比丘憲章》是近現代的城市規劃師們對工業革命後引發的城市日益膨脹、交通混亂、城鄉脫離、居住環境惡化等矛盾進行不斷探索,尋找解決之道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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