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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長護險更好發揮“老有所護”作用
http://www.CRNTT.tw   2022-06-04 08:16:13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伴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及老年人預期壽命延長,失能老年人的比例逐年增加,許多家庭正面臨著照顧失能、半失能人員的現實難題。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確定為今年重點督辦的22項人大代表建議。

  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超過2.64億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者達4000萬人以上。如何保障這些特殊人群的養老,顯然需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補位。對此,一些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通過立法,促使長護險發揮“老有所護”作用,可謂另辟了問題解決的蹊徑,值得積極探索。

  長期護理保險,又被稱為社保“第六險”,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側重於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保險制度安排。由於各種原因,我國至今未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致使社會保障體系在制度安排方面長期存在長護險的空白,難以適應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養老護理挑戰。

  問題是時代的先聲。面對養老難題,2016年6月,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選擇15個城市和2個重點聯繫省份,正式開啟長護險試點工作。2020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對長護險籌資、待遇、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同時啟動了為期兩年的擴大試點。截至2021年年底,試點工作已擴大到全國49個城市,基金收支規模接近300億元,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覆蓋近1.2億參保人,長護險確保失能、半失能者“老有所護”的功能逐步顯現。

  成績值得肯定,但問題亦不容忽視。一方面,長護險保障範圍的界限仍不清晰,加上缺乏全國統一的標準,致使一些地方的護理項目“主次顛倒”,地區之間護理項目內容差距較大,這都給長護險的可持續發展留下了隱憂。另一方面,資金統籌、待遇支付標準的不規範,也直接影響到我國以居家養老、居家護理為主的養老模式的有效普及。此外,護理服務供給能力建設滯後,護理服務體系建設薄弱,尤其是護理服務人員緊缺已成為當前的突出短板,制約著長護險的行穩致遠。

  長護險試點工作中出現這些問題,有經驗不足的原因,但也同法律規範的缺失密切相關。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對長護險進行規定,社會保險法中也並未涵蓋長護險,這使得長護險在法律定位、實施主體、籌資機制、保障範圍、監管責任等方面均無法可依。在筆者看來,這些問題的解決牽一發而動全身,還需要強化頂層制度設計,在立法層面上予以解決。因為法律不只是一種規範,更是一種保障。祗有通過立法將近年來長護險試點中的有益經驗固化下來,並對試點中的不足進行改進和優化,才能讓其實現可持續發展。

  因此,相關職能部門要加速推進長護險的立法步伐,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如此才能讓長護險制度更好實現“保障失能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提升失能人員生活質量”的初衷,並在實踐中釋放出確保“老有所護”的滿滿正能量。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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