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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深港河套可合作發展生物科技
http://www.CRNTT.tw   2022-03-12 00:23:47
港區人大代表陳亨利
  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記者 張心怡)國家“十四五”規劃選定生物技術為九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更首次把深港河套納入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中央由始至終支持香港鞏固競爭優勢、貢獻國家所需,不少重大戰略規劃都有“香港角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對接口”不斷增多,為香港創造前所未有的機遇。港區人大代表陳亨利在兩會期間提出多項相關建議。

  第一,建議加強深港河套統籌協調,賦予深圳園區綜合授權。目前深港河套“一區兩園”基建及產業規劃發展進度不一,深港兩地政策統籌協調仍有優化空間,須加深協同發展。我們建議,在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框架下,設立相關機構、專門通道或特定平台,從中央層面加強對兩個園區發展的統籌協調。

  事實上,繼2021年9月發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聯合政策包”之後,下一步還須爭取更具政策性突破的方向性文件,涵蓋頂尖人才特別是科研人員流動、機構管理、資金流動,以及網絡開放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建議賦予深港河套地區更大的改革自主權。由於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能自行推出創新政策,我們建議中央政府在落馬洲河套深圳園區率先落實綜合授權,各部委同時也可透過上述高層次機構,推行港深兩地所需的生物科技改革試點政策。深港河套地區應同時實行配套的容錯機制和有效的激勵措施,以保障綜合授權的順利落實。政策可涵蓋生物科技產業發展、臨床試驗倫理審查流程和結果互認、藥品審評審批流程等方面。

  第二,建議中央、廣東省以及港深兩地政府資金協同支持生物科研。應充分利用國家發改委提倡更好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這一契機,助力大灣區建設。國家發改委可作為發起方,聯合廣東省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以及深圳市政府的資金,設立深港生物科技合作發展基金,以整合各個資金來源。基金除了對港深聯合研究的生物科技前沿基礎科研和成果轉化項目注資外,也可支持檢驗檢測中心和臨床試驗中心建設,以及科學家團隊引進等重要環節。

  第三,銜接內地與香港生物科技相關體制機制。在市場准入方面,現時香港企業進入內地受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限制。儘管香港有不少從事先進療法及基因診斷與治療科研的傑出科研機構及企業,現時卻無法進入內地市場。因此,建議放寬負面清單中關於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的外資准入限制,允許由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允許在深港河套地區註冊的香港生物科技企業直接進入內地市場,並讓這些企業享受與內資公司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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