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是各國的正義事業,對美來說更是如此。美中反腐合作由來已久,早在2004年,美方通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將侵吞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數億美元的餘振東遣返中國,創造了美中司法合作的第一個成功案例,同時也開啓了美中雙方的反腐合作。美中之間雖然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但在反腐敗工作組努力下,多名中國“紅通人員”先後返華投案。
雖然在司法體系與制度有所區別,但美中對腐敗現象“零容忍”的態度是一致的。除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中還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上簽署《北京反腐敗宣言》、在二十國集團(G20)等多邊框架下合作反腐方面的共識越來越多。腐敗現象的跨國化趨勢日益突出,單憑一國之力很難肅清腐敗問題早已成為全球共識,美中在未來反腐敗領域合作還有很大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