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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懲戒權依法上路 老師的戒尺該怎麼用?
http://www.CRNTT.tw   2019-11-26 12:30:40
  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在中國爭議多年的教育懲戒權終於要依法上路了。教育部22日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給出教育懲戒的定義、劃分懲戒的層級,更明示了教育懲戒的數種禁止情形。

  美國《僑報》11月23日載文《中國教育懲戒權依法上路 老師的戒尺該怎麼用?》,文章說,應該說,全世界的教育實踐者都有這樣的共識:教師的職業決定了他必須擁有懲戒權,失去懲戒權或者誤用懲戒權的教育都會造成問題。但中國中小學教育的現實困境卻很奇怪,一方面,部分教師因為不合理的懲戒給學生帶來傷害,進而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部分教師怕惹口水官司,從而放棄對“問題學生”的合理懲戒。困境之下,恐怕大多數教師都在迷惑:手中的戒尺到底該怎麼用?教育懲戒權的邊界到底在哪裡?

  前述官方發布的規則,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征求期裡,社會各界人士都會對此提出反饋意見,以幫助明確懲戒權的邊界。但教育懲戒權的邊界其實是一個世界難題,即便是西方國家,因教育懲戒而產生的糾紛也是屢見不鮮。這也導致各國在實施教育懲戒上都相當謹慎,比如美國各州法律對教育懲戒的規定都有差異,實施時也會區分無關法律的懲戒與法律行為的懲戒。

  借鑒它山之石,中國的教育懲戒當解決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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