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次問題疫苗不至於造成安全性危害,但涉事企業漠視規則、隨意更改生產工藝的態度,主觀惡性程度極大,而且已造成公眾對國產疫苗和中國疫苗監管的嚴重不信任。
對於問題疫苗企業的處罰也引起公眾不滿。廿五萬支劣質疫苗,僅罰款三百四十四萬元,對於長春長生一年十七點五億元的淨利潤來說,九牛一毛。區區罰款,與其是說懲罰作惡,不如說是鼓勵作惡。
疫苗事關百姓生命健康,不能有半點閃失。涉事企業長生生物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問題,更被揭發為推銷疫苗,多次行賄防疫部門官員、醫生。這些問題反映出內地疫苗監管和懲戒措施等方面仍存在漏洞,以致一些疫苗企業公然漠視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做出各種造假行為。
生命高於一切,對於膽敢褻瀆生命的冒犯者,必須施以嚴刑峻法。只有讓造假者傾家蕩產,才能起到法律應有的震懾作用,挽回公眾對國產疫苗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