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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入手約束“精日”分子 中國可效仿歐洲
http://www.CRNTT.tw   2018-03-16 10:35:50
大陸精日青年著二戰日軍軍服,在南京紫金山一帶進行活動。(取自微博@上帝之鷹_5zn)
  中評社香港3月16日電/從各種定義上看,“精日”分子似乎是特指“精神上將自己等同於日本(極右翼)的人”,其言行不論是出於有意還是無意,都傷害到中華民族的歷史情感,是中國社會主流不能接受的。

  英國廣播公司網站3月10日載文《“精日”分子與在海外以身試法的人》,文章說,“精日”的原因多種多樣,包括“軍服迷”“動漫迷”“為了做網紅”等等。

  可以判定的是,“精日”分子是極少數,其言行不論是出於有意還是無意,都傷害到中華民族的歷史情感,常體現種族主義情緒,是中國社會主流不能接受的。

  “精日”分子的言行常激起中國網民和官方的憤怒,多次受到中國警方的嚴厲警告。但由於目前中國法律缺乏有關此類行為的規定,警方也只能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予以拘留,但不足以懲戒這種行為。

  中國在思考如何教育後代、維護歷史尊嚴之際,或許可以參考歐洲的做法。

  在歐洲,很多國家有著諸多反對種族主義以及軍國主義的道德、法律、教育方面的約束,比如對二戰納粹德國入侵他國、迫害猶太人、對猶太人進行大屠殺的歷史,主流媒體、社會各界和輿論決不容忍歪曲歷史的言論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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