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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tw   2018-03-01 10:03:09
  中評社北京3月1日電/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震懾警示作用,保持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高壓態勢,日前,海南省紀委對近期查處的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這5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1.儋州市光村鎮扁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樹森等人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9月和12月,王樹森先後兩次主持召開村“兩委”幹部會議,決定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村辦合作社發放人員工資和購買生活電器,村委會委員林二番參會並同意上述決定。經查,扁墩村實際挪用扶貧資金共計3.48萬元。其中,挪用1.99萬元發放合作社工作人員工資,林二番以合作社管理員身份領取1.42萬元;挪用1.49萬元購買電視機、空調、淨水器等電器供合作社使用。2018年1月,王樹森、林二番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用於發放工資的違紀款已追繳。

  2.澄邁縣加樂鎮德潤村委會原工作人員劉裕群索取收受貧困戶扶貧物資問題。2016年9月,劉裕群在協助加樂鎮政府發放扶貧物資的過程中,索取、收受3戶貧困戶扶貧豬苗3頭,折合人民幣2400元。2017年9月,劉裕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追繳。

  3.昌江縣叉河鎮叉河村黨支部副書記劉亞定在扶貧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4年,劉亞定隱瞞實情,將家庭收入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胞弟劉某一家納入貧困戶。2016年11月,在剔除不符合條件貧困戶工作中,劉亞定依然隱情不報,致使劉某一家繼續享受幫扶政策。2017年6月,劉亞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叉河鎮黨委原副書記符旭光,叉河鎮黨委委員歐振強,叉河鎮叉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吉文傑,叉河村黨支部委員廖小龍、劉忠華、劉瑞英等6人因在該問題中存在失職失責情形均被誡勉談話。

  4.瓊中縣上安鄉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原副主任莫明飛等人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扶貧物資採購價格虛高以次充好問題。2016年,莫明飛在扶貧物資採購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及時發現採購合同中黑山羊單價明顯高於政府指導價,事後雖發現但未按規定提出書面異議或簽訂補充合同;交貨環節沒有按規定進行驗收,沒有及時發現供應商以次充好等問題,造成扶貧資金損失約11.17萬元。2017年9月,莫明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同年11月,時任上安鄉副鄉長王大榮、現任上安鄉副鄉長王太璋等2人因履行領導責任不力被問責,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上安鄉黨委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全縣通報。

  5.樂東縣民政局辦公室原科員汪雄鵬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問題。2015年,時任鶯歌海鎮政府民政辦科員汪雄鵬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23戶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通過了危房改造申請,造成國家財產損失達48.3萬元。2017年12月,汪雄鵬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按辦事員安排工作。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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