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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鑫悅 包存寬:打好治污的攻堅戰和持久戰
http://www.CRNTT.tw   2017-11-02 14:43:44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污染防治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與精准脫貧等一起被著重提了出來,它的背景之一是當下中央環保督察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一方面,不少污染企業是地方稅費大戶,地方“打擊”動力不足;另一方面,傳統“運動式”執法、執法者對違規行為信息獲取上的被動和滯後,使違法者鑽“執法漏洞”,難以從根本上起到威懾作用。

  決勝2020,要求我們在污染防治和環保督察方面,既打好攻堅戰,又要在此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打好持久戰,對污染防治做好制度安排和穩扎穩打推進實施。

  首先,以“重典治亂”的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用好環保督察這一利器。環保督察說是“查企”,實為“督政”,尤其是一些反覆出現、屢禁不止的污染問題,根本症結在地方政府的不作為。相關政策文件已經強調環保工作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地方黨委與政府的環保責任作為重點監督範圍。當然,在強調環保督察作用的同時,也要注重發揮環保政策在措施和手段上的靈活性、針對性、多樣化特征,在打痛污染違法行為的同時突出重點,解決特定區域、特殊時期的特有環境問題。

  其次,通過法律和制度形成長效機制,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戰。以制度和法律的穩定性,持續彰顯現代環境法治的理念、意志,塑造無論大小、所有制形式和行業的企業確切、穩定的環境守法預期。以新環保法為代表的一些法律制度,已經明確了地方政府的環境責任,以及不同環境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們應該得到堅決和嚴格執行。當然,在強調制度和法律的同時,也須發揮道德、倫理等非制度性手段的約束性、引導性功能。以法治增強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增強公眾的監督能力,拓寬監督渠道。

  最後,建立包含政府、企業、社會的防治污染“統一戰線”。地方各級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敢於拒絕高污染低效率產業,敢於治理產能過剩等問題,以此擺脫唯GDP至上的發展模式。企業作為排污主體,應承擔起自身應負的環境責任,在現有環境制度框架範圍內改善生產經營方式;而公眾,也應挺身而出,一方面敢於或善於維護其環境權,另一方面也應積極參與各類環保活動(如垃圾分類),並通過“綠色選購”等行為激勵企業生產或提供環境友好的產品或服務。一個有效的途徑是,公眾可以通過社會組織來監督政府與企業行為,社會組織以其專業性和多樣性參與環境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且能產生更大社會影響。

  綜上,我們要抓好環保督察這一“利器”,通過自上而下的督察,切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讓地方的環保不作為和污染企業切實感受到痛;同時以環保督察為良好開端,確立依靠法律、制度和道德的力量,通過自下而上群眾監督,形成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戰,讓環保不作為、污染企業無處遁形、無處容身。(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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