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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副省部級“老虎”同日被判刑
http://www.CRNTT.tw   2017-06-04 08:05:36
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圖片來自網絡)
  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中國8名副省部級貪腐“老虎”前天被判刑,他們的行為都構成受賄罪,其中4人的貪腐金額在1億元人民幣左右,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聯合早報》6月2日載文《八名副省部級貪腐“老虎”同日被判刑》文章說,綜合官方媒體報道,4名被判無期的“老虎”分別是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河南省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以及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

  公開報道顯示,中共十八大以來,在副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中,貪腐金額過億元的“老虎”至此共有15人。在“慎用死刑”的司法趨勢下,10人獲無期徒刑,兩人被判死緩終身監禁,一人被判死緩,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8年。

  前天被判刑的另4名“老虎”,分別是武鋼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鄧崎琳、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同日之內,8名落馬官員分別在不同法院一審宣判,這一密集程度相當罕見,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同日宣判“老虎”最多的一日。

  在一天連判“八虎”後,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林昨天一審獲刑14年,并被罰400萬元。今年4月28日,也有4名貪官同日被判。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稱,檢察機關乃至整個司法機關的“打虎拍蠅”工作今年會進入攻堅和總結階段,要對前期一些落馬腐敗官員提起公訴,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彰顯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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