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2016年的中國法治化進程,可謂有喜有憂。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巡回法庭、異地複查等制度的推行已經顯現出效果,正是由於司法體系被理順,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沉冤多年的案件的再審工作才得以順利開展。然而,中國的仍存在以人代法、權大於法的現象,更有甚者,一些執法者甚至公然知法犯法,執法犯法”。這種打著“依法”的幌子行傷害民衆之事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讓決策層推進法治的努力難以貫徹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如不改變這些官員扭曲的法治觀,則可能讓中國法治化建設進程嚴重受阻。
今年,准大學生徐玉玉因電信詐騙而猝死、北京如家酒店女顧客被拉扯事件、魏則西輕信網絡排名,重金求醫未能治愈而死、雷洋死亡等社會事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些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都是事關民衆的切身安全的。同時,造成這些事件的重要原因是中國的法制仍不健全,事關公共安全的一些方面缺乏可供依據的法律和法規,有些時候又存在著執法不嚴等問題。中國決策層一直強調要增強民衆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這是中國當前和今後改革的主要目標,也只有如此才能讓民衆切身感受到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正因如此,在推進政治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中國在關注頂層設計的同時,也應針對社會安全事件頻發的情況進行相應的改革,以回應民衆關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