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網站指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為了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方案指出,中共中央決定在京晉浙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根據方案,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表示,由人大產生監察委員會,有利於強化監察職能的獨立性,破解“一把手監督”以及“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等難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曾指出,中共體制內有六個監督主體:中紀委、監察部、審計署、預防腐敗局、反貪局、巡視組,這六個主體都可以監督公權力,但對各個層級一把手沒有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上述方案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輿論關切,提出資源整合方案,以助統一事權。
早在7月,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就已刊文提出,將檢察機關的反貪局機構和審計機關并入國家監察機關,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
德國之聲電台網站11月8日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接受采訪時指出,中國目前的反腐機構資源分散,無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對統一、獨立的監察職能。另外這些機構在職能上也有重叠,整合這些職能,能够提高效率和權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在接受中國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此舉有利於強化監察職能的獨立性。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就意味著監察委員會對人大負責、向人大匯報工作,破解了“同體監督”的難題。
李永忠強調,此番方案提出“全覆蓋”,意味著所有“吃財政飯”的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是監察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