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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重拳整治 八個方面“為官不為”
http://www.CRNTT.tw   2016-09-06 14:13:32
  中評社北京9月6日電/ 5日,記者從廣州市紀委獲悉,市紀委、市監察局於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對“為官不為”監督執紀問責的工作意見》,將加強對八個方面存在的“為官不為”問題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對反映“為官不為”問題線索的快速核查工作機制,對“為官不為”問題線索100%核查;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定期通報曝光“為官不為”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制度,每月組織一個區集中開展通報曝光。同時,將探索推進治理“為官不為”長效機制建設。

  決策部署執行方面:

  決策嚴重滯後,落實決策不力、措施不得當、力度不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在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項目、重要工程、重點工作中,工作質量不高或無正當理由任務沒有完成,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不力;決策部署執行方面的其他“為官不為”問題。

  謀改革促發展方面:

  不認真糾正治理新常態下的固步自封、不思進取,不推不動、等待觀望;不認真調查研究,脫離實際,照本宣科、照貓畫虎,只做方案、不抓落實;不願觸動“既得利益”,回避矛盾和困難;對影響發展環境、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不及時糾正;對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及時上報等問題;謀改革促發展方面其他“為官不為”的問題。

  為民服務、落實民生事項方面:

  貫徹落實利民惠民政策不到位,侵占、克扣、挪用惠民資金;落實便民制度不到位,導致群眾多跑腿、多花錢;不嚴格執行權責清單制度,對簡政放權措施不執行、緩執行、變通執行,甚至擅自增加工作環節、審批事項;對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不積極回應、不堅決維護、不及時處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一推了事,不做耐心解釋;對歷史遺留問題不主動想辦法解決,甚至能辦不辦等問題;為民服務、落實民生事項方面的其他“為官不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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