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海淘免稅時代結束:購買這些商品稅負會增加
http://www.CRNTT.tw   2016-03-25 17:15:14
  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4日發布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傳言已久的跨境電商稅收政策改革昨天塵埃落地,財政部昨天晚間宣布,經國務院批准,自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而對於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執行。

  目前,我國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併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雖然通過郵遞渠道進境,但不同於傳統非貿易性的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