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後,還沒有一個貪官被終審判處死刑。
最高的刑罰是原總政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落馬的大老虎,如周永康、劉鐵男均被判無期徒刑。
周光權告訴《新聞極客》,近年來,貪污、受賄罪判處死刑或者死緩的,在實際判決中已經非常罕見。
這是因為通常沒有命案在身的時候,司法上一般不判處死刑。所以貪污受賄罪判死刑或者宣布死緩的,非常罕見。
“很多人會有疑問,貪污受賄罪的死刑是不是相當於實際取消了?”周光權說,另一方面,有的貪污受賄數額又很大,減刑、假釋後不能罪刑相適應。“這和民眾希望嚴懲貪污受賄的期待有距離。”
這個時候,立法上就要設計方案。周光權表示,所以現在引入終身監禁的措施,相當於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設立了一個緩衝的措施,一個過渡性的措施。“可以說這是一個替代死刑的一個措施。也可以認為,今後無期徒刑的具體執行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可以減刑假釋;另外一種是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國短期內不會廢除貪腐死刑
多位受訪學者認為,“終身監禁”與“取消死刑罪名”不無關係。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將中國刑法中的68個死刑罪名減至55個。這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的第一次。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一審稿中,擬取消9個死刑罪名。
不論是已廢除的13個死刑罪名,還是擬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都是非暴力死刑罪名,其中大部分是財產型犯罪。
周光權介紹,早在第一次廢除幾項死刑罪名時,就有過對“終身監禁”措施的建議和討論。
“總的來講就是要找一個替代措施。死刑罪名取消很多以後,還是要考慮對於罪大惡極的人,怎麼能做到與罪行相適應。”周光權說,所以終身監禁的規定,其實是死刑廢除以後的替代措施。
未來“終身監禁”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貪腐犯罪,上述立法機關人士表示,並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黃京平說,如果草案此次表決通過,那麼在我國,終身監禁就是一種全新的措施。
周光權則將其看做一種嘗試,“首先在貪污受賄罪裡第一次規定終身監禁的制度,實際上也是做一個嘗試。因為死刑罪名適用越來越少了。”
他表示,逐步控制和減少死刑,就要考慮怎樣確保罪犯受到的懲罰和他所犯的這些嚴重的罪相對應,也就是“罪刑相適應”。
廢除死刑是全世界的一個大背景。
據聯合國人權事務辦公室公布的報告《遠離死刑——國家實踐中的教訓》,截止到2012年,在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已經有約150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或者暫停執行死刑。
在仍然適用死刑的約20%的國家中,絕大部分國家對死刑適用採取了極其嚴格的要求和標準,把死刑作為一種有別於常規刑罰的極其例外的措施來加以適用。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稱,死刑要跟剝奪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有關。而我國刑法現存的55個死刑罪名中,一半以上還是非暴力犯罪。
實際上,在全球範圍內,財產犯罪上也少有死刑。但多位專家均向《新聞極客》表示,我國短期內不會廢除貪腐死刑。
(來源:新浪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