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又見央企出手捉“李鬼”。1月3日,華潤集團發布聲明稱,有不法分子冒用“華潤電力”“華潤五豐”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若以其落款時間來看,僅去年12月份,華潤集團就先後發布了5份“打假”聲明。不只是華潤集團,去年以來,多家央企紛紛對造假者進行了公開“點名”。
結合多家央企發布的聲明內容來看,不法分子冒名央企的一個普遍套路即是通過偽造公章、工商登記材料等方式,虛構與央企的股權關係。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冒牌貨通過擅自使用或山寨央企字號、商標等方式假冒央企。無論是何種手段,其動機都是瞄向了相關央企的良好社會信譽和影響力,從而在貸款融資、投標、承接項目等方面牟取好處。
假央企之所以層出不窮,主要是因為相比於拿央企做背書而獲得的巨大經濟效益,其違法成本太低。
首先,公司註冊登記門檻較低。從過往經驗來看,往往央企或國務院國資委公布假冒名單後,冒牌貨即馬上變更股權以逃避打擊,並很快“更換馬甲”繼續假冒行為。
其次,查證環節耗時較長。從查證程序來看,首個環節即為舉證,即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舉報人證明不法分子提供的證照公章都是偽造的,甚至要進行司法鑒定,舉證難度較高且耗時較長。
最後,行政處罰力度較低。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2023年9月份最新修訂出台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等情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筆者認為,央企之所以頻頻被假冒,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央企“金字招牌”後蘊含的信用、資源和品牌優勢,要防範、打擊假央企,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把企業註冊登記作為重中之重。在辦理國家出資企業的登記時,市場監管部門應著重進行復核,必要時可考慮與相對應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交叉查驗,從源頭攔截假冒企業登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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