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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出現大範圍電力供應短缺、拉閘限電現象,表面原因是燃煤發電不足,深層原因是長期存在的“市場煤”與“政府電”的矛盾。 |
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推動4項電價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交易價格浮動範圍上限擴大到20%;三是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同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四是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穩定,保持現行電價水平不變。
經濟日報發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劉滿平文章表示,任何重大的改革,除堅定的改革決心和正確的改革目標外,離不開外部環境的推動。此次改革亦是如此,背後推動力來自於兩大因素:一是2015年啟動的新一輪電力改革的方向指引和未來建立新型電力系統的目標需要;二是當前電力短缺問題的倒逼。與以往相比,此次電價改革力度更大、影響更深;既聚焦解決當前問題又兼顧實現遠期目標;在突出市場化改革的同時也兼顧公益。可以說,它是繼輸配電價改革以來電價機制的又一重大改革,對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分析,有利於緩解當前煤電矛盾和限電現象。當前中國電源結構以煤電為主,燃煤發電占比在65%左右。近期中國出現大範圍電力供應短缺、拉閘限電現象,表面原因是燃煤發電不足,深層原因是長期存在的“市場煤”與“政府電”的矛盾。燃煤成本占煤電企業發電成本的60%至70%,煤炭價格持續走高,但發電價格不能隨之調整,給煤電企業帶來經營壓力。此次改革沒有採用限制煤炭價格上漲、強迫煤電企業保證生產的行政方法,而是放開全部煤電機組的發電量進入市場,並提高煤電機組上網電價的浮動比例,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緩解當前煤電機組成本壓力,改善電力供應緊缺。
有利於體現電力的商品屬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電力也是商品,一定要走向市場,依靠市場來優化資源配置。凡是由市場決定的商品,其價格自然會有漲跌。過去長期以來,中國電價只漲不跌。但新一輪電改以來,在降電價政策要求下,電價只跌不漲。此次改革一大亮點是,放開燃煤企業和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用戶目錄電價,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漲”“隨行就市”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這無疑能反映市場供需變化和資源的稀缺性,將信號傳導到終端用戶,促進全社會能源資源的高效利用。
有利於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實現它取決於兩大條件,即對電網企業功能的正確界定和建立真正的發電和售電市場。對電網企業來說,改革後,電網企業將縮小甚至退出經營性用戶的統購統銷業務,僅對不直接參與市場的工商業用戶提供代理購電服務、對已參與市場又因各種原因退出市場的用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更集中於提供輸配電、保障性用戶供電服務。對於兩頭,改革後發電側全面放開煤電機組進入市場;用電側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面參與市場,按市場價格購電,並同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形成發電側和售電側“多買多賣”的競爭性市場。
有利於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離不開完善電力市場建設,放開電價管制,電價能夠順利傳導。此次改革強調要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進一步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畫,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等。這均將有利於合理引導各類電源投資和配置;體現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和新型儲能的價值;促進碳市場健康運行,發揮新能源的綠色和綠證價格信號激勵作用,最終將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供強大的支撐作用。
此次改革在體現市場化方向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到電力商品的公益和民生屬性,所以改革特別強調要保持居民、農業電價的穩定,明確居民、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實現了市場效率與用電公平的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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