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戰爭動員有法可依,以色列制定了包括《國防法》《兵役法》《預備役動員法》《預備役儲備計畫》《預備役訓練大綱》等20多種具有“全國動員”“全民皆兵”特色的動員法規制度。
法律規定,以軍每年征兵3次。所有公民(非猶太裔女性和所有阿拉伯裔男性除外),除宗教和健康原因,不分男女,年滿18歲必須服兵役,高中畢業先當兵後上大學,以便將當年90%以上的適齡男子和50%以上的適齡女子征集服役。男子服役24個月,女子服役21個月,若準備進入高校學習軍隊需要的專業,如醫學、法律、外語及工程技術等專業,可與軍隊簽訂合同緩服義務兵役,待學業完成後再進入軍隊服役,但在完成義務兵役期後將繼續服一段時間的志願兵役。公民服完現役後,將轉入預備役。服預備役時間,一般男子到51歲,女子到38歲,一些軍官直到60歲仍然是預備役人員。
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動員模式
國家安全戰略決定著戰爭動員的理論與實踐。以色列國家安全學說包括四項原則:戰敗即亡國、積極防禦、重視運用威懾等非軍事手段避免戰爭,強調速戰速決。在這種安全戰略指導下,以色列走出了一條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戰爭動員發展之路。
以常備軍為骨幹、以預備役為主體,同建同用。在以色列,預備役才是軍事力量的主體,是國防建設的主力軍,而不是現役部隊的附屬品。以色列現役部隊的主要任務是:平時向預備役部隊提供訓練有素的骨幹,戰時阻止和遲滯敵軍的進攻,為預備役部隊的動員集結和投入戰鬥贏得時間。預備役部隊則是作戰的主體、戰爭的主力。同時,以國防工業為支柱,以軍促民,強軍富國。
以色列“全民皆兵、以軍代民”的國防建設思想和戰爭動員模式在建國後歷次戰爭和衝突中成功實施。總體看,以色列的戰爭動員體系未來將基本保持穩定,其中後備力量建設將適當壓縮規模、調整結構,以適應新的安全環境需要;同時,國防工業領域將繼續深化軍民融合,提高行業活力,為戰時的工業動員打牢基礎。(來源:中國國防報;作者:楊勝利、張振宇——單位:國防大學國家安全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