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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辭職下海11年後,何從華被立案審查調查,再次證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本案中何以對何從華立案調查?與其所在黨組作出黨紀處分又是如何銜接的?何從華辭去公職後收受100萬元“安家費”並到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的行為如何定性?何從華及其辯護人所提認罪認罰問題,為何不予支持?一審認定的自首情節,為何予以糾正後仍維持原判量刑?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
特邀嘉賓
徐惠明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沈 丹 桐鄉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
曹 寅 桐鄉市監委委員
陳 斌 桐鄉市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