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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新形勢下發揮軍隊資源優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的重要舉措,為各部隊規範有序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提供了基本遵循。
《辦法》依據國防教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認真貫徹落實習主席關於加強國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總結近年來一些部隊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的實踐經驗,對軍營向社會開放的組織領導、審批程序和權限、開放時機、開放內容等作了明確規範。
《辦法》規定,駐大中城市市區或者郊區的師、旅、團級單位,以及具有獨立營區的建制營、連級單位,經批准可以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軍營開放活動主要面向中國公民,一般在國慶節、建軍節、國際勞動節、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和軍兵種成立紀念日等時機組織進行。《辦法》明確,軍營開放的內容包括: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部隊可以公開的軍事訓練課目和武器裝備,基層官兵學習、生活、文化活動等設施。
《辦法》的印發施行,對於依法推進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充分展示人民軍隊強軍興軍新面貌和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進一步增進人民群眾對人民軍隊的熱愛,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國防、熱愛軍隊、尊重軍人的濃厚氛圍,激發廣大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偉大實踐的政治熱情,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