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留學生在華就業創業有保障
新政特別明確了對外籍留學生在中國就業和創業權利的保障。按照規定,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中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長期在華工作人員居留更方便
本次新政還惠及了在中國擁有長期穩定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員。主要措施有: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3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