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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移改令受挫 移民改革應向各州努力
http://www.CRNTT.tw   2016-07-06 06:36:00
  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近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8名大法官以4比4的“僵局裁決”,未能批准奧巴馬暫緩遣返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這等於維持聯邦第五巡回上訴法庭早前的裁決:奧巴馬未經國會授權簽署暫緩遣返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屬於越權。據美國中文網綜合報道,連日來,美國境內1200萬無證移民頓時陷入沮喪和惶恐之中。

  《洛杉磯時報》日前刊登了加州大學河濱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公共政策教授拉馬克裡希南(Karthick Ramakrishnan)的評論文章。文章提到,移民權益人士譴責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讓美國無數“混合身分”的移民家庭受害。許多移民權益人士表示將會繼續抗爭,并寄希望於在11月大選時選出一名民主黨的總統,或者新選出的議會會傾向於通過全面的移民改革法案。

  但是馬克裡希南卻向這些移民權益人士潑了一盆冷水。他指出,在過去10年間由足够的證據顯示,聯邦政府并未就移民改革作出多大動作。移民活動人士相反應該把力氣用在美國各州的層面,因為在過去,州政府反而通過了更多對移民有利的法案。

  2012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對亞利桑那州頗具爭議的移民法做出裁決,推翻了其中大多數條款,但是維持了其中一條關鍵條款。該條款准許警察因諸如交通問題等原因把人叫住時,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以檢查此人的移民身份。被推翻的條款包括把移民沒有工作許可而找工作以及移民未隨身攜帶登記文件定為刑事犯罪,還授權警察逮捕他們相信應予遣返的任何移民。

  而最近的德州聯邦法庭裁決奧巴馬移改令違憲的例子顯示,有更多的保守州長和檢察官將會在聯邦法院發起起訴,與未來總統提出的移民改革方案做抗爭。

  即使是在聯邦層面通過奧巴馬的移民改革行政令,也只能為無證移民提供有限的保護。2014年11月,奧巴馬簽署擴大版DACA以及“公民與綠卡父母暫緩遞解”(DAPA)兩項計畫的行政命令(簡稱為移民改革行政令),前者系指16歲以前進入美國的無證孩童,後者系指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無證父母,兩者只要是在2010年1月1日起持續待在美國且不是重罪犯或輕罪累犯,即可申請暫緩遞解,可留在美國工作及享有福利。但是,“DACA"的受益者仍然要每兩年就更新一次他們的移民狀態,此外,他們也無法享受諸如教育和健保等重要福利,因為這些福利的供應者是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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