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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31日電(記者 楊騰凱)中央選舉委員會31日召開委員會,審查禁掛五星旗公投案是否成案。“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接受中評社採訪表示,此案仍須補正,釐清國際賽事中要不要禁五星旗,以及懸掛五星旗者是否要以刑事處罰,補正期限為8月3日,中選會預計8月7日重新審查,決定核准或駁回。
禁掛五星旗公投案為前台灣中社社長、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系副教授劉曜華所提,因此劉曜華也是公投“領銜人”。
陳英鈐表示,31日委員會討論此後,要求劉必須補正,原因在於,此項公投案牽涉到立法原則,但立法立意仍有部分需要釐清,例如先前在聽證會中,此案的領銜人有提到在國際賽事中,就用國際規則就好,國際賽事中不需要禁止五星旗,可以揮舞沒關係,並不在他想禁止的範圍。但是他的理由書又沒有這一段,所以需要釐清禁止範圍。
陳英鈐指出,此外,此案也涉及到,如果禁止懸掛五星旗,當有人違反時,是否要受到刑法處罰,領銜人在聽證會上說不一定要刑法處罰,可以用行政法或其他方式。因為法務部認為,用刑法處罰會違反比例原則,所以這也需要釐清,到底要以刑法處罰,或又該如何處置。
陳英鈐說,最後一點則是適用範圍問題,到底是政府機關及公立處所不能懸掛五星旗,還是說西門町這類的公共場所廣場都不行?例如美國聖荷西市議會雖然決議通過禁掛北越旗幟,但只限制政府建築而已,這點同樣需要釐清。
陳英鈐告訴中評社,依照《公民投票法》,中選會不能直接駁回公投案,一定要給予一次補正的機會,此案補正期限為8月3日,中選會預計8月7日再審查其補正內容,補正只有一次機會,到時就會做出准或駁的決議,若准了,才能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