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珠海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將於12月實施
11月24日,記者從珠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珠海市將於12月1日起施行《珠海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條例》立足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總結並鞏固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了珠海市公共衛生體系與體制機制,為珠海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處置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指出,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及相鄰地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區域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行應急資源合作、應急物資生產聯合保障、應急預案對接、應急措施聯動,共同做好區域聯防聯控相關工作。
《條例》明確指出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職業中毒事件及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情況時,相關部門、單位、個人,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健康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
《條例》共83條,分為總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7章。《條例》完善了跨部門、區域、行業、基層以及涵蓋交通樞紐、口岸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聯防聯控機制,突出粵港澳大灣區特色,通過建立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突發衛生事件線索的機制,鼓勵運用大數據支撐科學防控,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聯防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