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廣東省應急管理廳26日發佈消息,廣東省政府日前批覆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包括兩名珠海市副市長在內共27人被追責問責。
新華社報道,7月15日,廣東省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施工段發生透水事故,導致14名施工人員被困。在經過一週的救援後,確認全部被困人員遇難。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岩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涌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和珠海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中鐵二局三公司施工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力、中鐵二局存在轉包行為、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報告未真實準確反映地質情況、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方面存在一定問題等。
公安機關依法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中鐵二局三公司副總經理梁傑、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經理劉廣、珠海興地公司董事長盧艾勇等。
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包括對珠海市副市長張宜生給予政務警告處分、珠海市副市長胡新天給予誡勉處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