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通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穩步推進,讓人民更加安居樂業,讓社會更加安定有序。
從“朝陽群眾”到“西城大媽”,在夯實基層基礎、織牢防控體系上,群防群治力量大顯身手。“十三五”期間,各地聚焦社會治理,凝聚各方力量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有的地方推進社區警務、一村一輔警,有的地方推廣“法律明白人”,廣泛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工作,從源頭治起、從細處抓起、從短板補起,努力以“基礎實”贏得“百姓安”。“十三五”期間刑事案件立案數較“十二五”期間下降22%,治安案件查處數下降27%。
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各地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過程中,有效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在“楓橋經驗”的發源地浙江,“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理念、方法正延伸到社會治理領域,創新探索將群眾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去年,緊扣“六穩”“六保”,全國組建3300個法律服務團,開展法律咨詢70萬人次,有效化解涉疫矛盾糾紛。據統計,2020年全國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共排查450萬次、調解糾紛800萬件,維護了社會安全和穩定,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