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之下,陳強想到了向福建省信訪局求助。“我1986年至2000年底在該企業工作,他們給我的工資沒有達到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該企業未按規定為我繳納社保。”陳強在信訪材料中寫道。
面對這宗陳年積案,省信訪局工作人員調閱了信訪材料,並前往群星村上門約訪,面對面了解情況。“經調查核實,陳強所說部分屬實,部分訴求合理。”焦元珠說。
事實弄清楚了,那如何幫陳強解決問題呢?“訴訟時效過了,司法途徑走不通。”福州市信訪局督查處處長餘慧說,“此時就要靠‘信訪評理’機制來解決。”
“信訪評理,就是把信訪群眾、爭議各方請到評理室來,和自己挑選的‘評理員’一起,對信訪事項進行會商、合議、評理、議定,讓大家評評事理,判判對錯。信訪人有理沒理一目了然。然後說和糾紛,定分止爭,力求讓雙方達成和解,讓矛盾及時化解。”福建省信訪局一級巡視員林本正說。
福建省信訪局迅速組織了陳強信訪事項的評理會,陳強夫婦及當事公司代表參與評理會,會上還邀請了包括市、區信訪幹部、鎮司法所所長在內的5名評理員。
陳強和當事公司陳述了觀點後,評理員們從情、理、法的不同角度發表了看法。“當年你們確實沒有給夠工資,該給老陳補償吧?”“老陳家裡這麼困難,又有殘疾,畢竟是你們的老員工,幫幫人家合情合理嘛!”“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在法律上被稱為‘自然債務’,並不是不存在了。”……“各位評理員說得有理有據,我們心服口服。”當事公司代表當即說。
經過評理會上的釋法析理,涉案公司同意給予陳強適當金額的一次性補助,陳強對評理結論表示滿意,當事雙方當場達成和解,並簽訂了和解協議書,該信訪事項得到圓滿化解。
在龍岩,通過信訪評理,一起針對區政府部門的集體信訪案件30天內被化解;在閩侯縣,一起28年的信訪積案通過“信訪評理”機制被解決;在漳州,信訪人通過“信訪評理”機制解決了問題,自己還主動當起了信訪評理員,幫助更多人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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