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電/人民日報的一篇經濟時評,全文如下:
營商環境的優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市場活力的釋放。當前,應對國內外發展環境的深刻複雜變化,亟須以更大力度破除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讓企業創新創造的活力充分迸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助推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更強、動力更足,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孕育機遇、提供保障。
全面保護產權增強信心。產權內容完備、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是市場主體持續參與競爭、積極創新創造的重要基礎。民法典規定,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從而為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自主經營權提供了堅實法律基礎。民法典的通過和一系列相關法律的制定修改,讓我國民商事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包含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的財產權益體系更加科學完備、權能更加細化優化。同時,物權請求權、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權利救濟方式進一步完善,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強,產權激勵更加有效。市場主體的各類財產權益得到法律更為全面確認和充分保護,創新創造的內在動能更加強勁。
完善市場機制保障公平。公平是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競爭、充分發揮活力、實現優勝劣汰的基本條件。公平意味著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近年來,各種市場准入壁壘逐漸破除,通信、能源等重點行業逐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已經確立並逐步完善。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在法治建設上強調促進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特別是隨著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對企業的不合理限制日益減少,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的格局日益成熟,市場主體創新創造的信心更為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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