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用過於憂慮自己分不好類被罰款。今年5月份,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對執法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拒不簽收《責任改正通知書》;當場拒絕改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的行為;城管責令改正後,30日內被發現垃圾混投3次以上等行為屬於“拒不改正”。
取證是城管隊執法的關鍵,但垃圾分類作為一次性的快速行為,取證較難。上海市城管執法局介紹,除了巡查發現,“監控探頭、居民和和志願者拍下的照片或視頻”經審查後也可作為證據使用。
“大部分居民養成了分類意識和習慣,執法條件成熟,針對個人的處罰才會逐步實施。”徐志平說。
(新聞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