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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無違建縣(市、區)”將實行動態管理
http://www.CRNTT.tw   2018-11-26 16:56:24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近日,浙江省新發布《浙江省“無違建縣(市、區)”動態管理辦法》,將以更高標準持續推進“無違建縣(市、區)”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果,進一步推動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向更高水平提升。

  據悉,已經獲評的“無違建縣(市、區)”和“基本無違建縣(市、區)”將實行動態管理,採取日常監管和定期複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此前,浙江省已要求對創成的“無違建縣(市、區)”和“基本無違建縣(市、區)”進行兩年一次複評,對複評不符合創建標準的實行黃牌警告和摘牌降級。如今,要求進一步提升,兩年一次的定期複評將按照複評當年“無違建縣(市、區)”和“基本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標準執行,複評不合格的將直接報請省委、省政府批准後撤銷命名。

  此外,浙江省還要求對已創成的“無違建縣(市、區)”和“基本無違建縣(市、區)”採取日常監管。對違法建築特別是新增違法建築管控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導致從命名之日起一年內發生不符合“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標準要求情形的,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或撤銷“無違建縣(市、區)”命名。

  浙江省“三改一拆”辦將通過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檢查、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日常監管方式,確保新增違法建築零增長、存量違法建築逐步清零。“日常監管中給予黃牌警告的,要求在3個月內整改完成。”省“三改一拆”辦相關負責人說,從命名之日起一年內,“無違建縣(市、區)”新發現兩處2013年10月以來產生的單體或同一當事人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違法建築;發現一處單體或同一當事人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未依法處置到位的違法建築;發現3處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未“即查即拆”的新增違法建築;發現5處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未依法處置到位的存量違法建築;一年內被兩次及以上黃牌警告或被黃牌警告後整改不合格的,也將報請省委、省政府批准後撤銷命名。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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