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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京華時報 |
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51歲的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航空運輸處原處長蘇紅,被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上海吉祥、南航等公司和個人申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等方面提供幫助,事後收受以上航空公司及個人給予的感謝費共計549萬餘元。昨天,蘇紅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
指控
15年受賄549萬餘元
昨天上午,身穿黑色衣服的蘇紅被帶進法庭。今年51歲的蘇紅是四川省人,碩士研究生畢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蘇紅哭泣並表示當庭認罪。
據公訴機關指控,蘇紅於2000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單位或個人請托,在國內及港澳台航空運輸業務申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定期航班計畫、節假日加班航班等審批事項中,分別為上述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為此,蘇紅多次收受上述請托單位或個人給予的現金、匯款等財物共計549.12萬餘元。其中南航給了250萬元,春秋公司給了40萬元,吉祥航空公司給了8萬元現金和4萬元的加油卡。
蘇紅於2015年9月15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蘇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蘇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
南航分兩次給了250萬
據悉,給蘇紅感謝費的有南方、春秋、吉祥等多家航空公司,其中南方航空公司給的現金最多,分兩次給了250萬元。
庭上,蘇紅稱,她在民航局工作已有20多年,她主要負責整個航空運輸規章的起草、航空經營業務許可和節假日加班包機。蘇紅介紹,航空公司經營航線需要獲得許可,在國內運輸處工作期間,她的工作主要是根據部門的規定進行航線相關事務的審核,報給上級領導審批、公示。
“審批可快可慢,協調十多個部門對文件進行審核和簽批,我在民航局幾十年,人脈關係比較廣”,蘇紅稱,因整個審批流程時間很長,因此一些航空公司為了加快審批就會找到她,希望她出面協調。
蘇紅稱,南方航空公司申請從成都到九寨溝的航線,南航的胡某找到她希望她幫忙快點審批,後來南航公司獲得了這條航線的許可證。事後,南航公司分兩次給了蘇紅共計250萬元現金。
為了表示對蘇紅的感謝,除了航空公司給予了“感謝費”以外,機票代理商也給過蘇紅錢。林某是深圳某機票代理商,也做包機業務,林某除了給蘇紅至少20萬現金外,還曾花185萬元幫助蘇紅買了一套位於太陽宮附近的樓房。
但蘇紅認為,這套買房子的錢是向林某借的,並曾寫下過借條,但林某在證言中則稱,2003年時,蘇紅看上了一套房,在2010年時她寫下一張90萬元的借條,“實際上一直都沒有還,不給就認了,因為關係好也就不追著要了”。
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