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日前出台,將於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臨時救助,救助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辦法明確,市、縣政府應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鄉鎮政府、街道辦應設立救助服務點,站點地址和救助服務電話向社會公布。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對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應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其中的突發急病人員、危重病人、有明顯外傷人員、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立即送往醫療機構救治,並告知當地救助管理站。對年滿16周歲、無精神障礙或智力殘疾跡象的受助人員,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及其親屬、所在單位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
辦法規定,對要求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應登記並核查其身份和近親屬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對因年老、年幼、殘疾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相關信息的,應先行救助,在其入站後24小時內以適當形式發布尋親公告,並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核查身份信息。除提供食物、飲用水和住處外,救助管理站還應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與其親屬或所在單位聯繫,將突發急病人員、疑似傳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送醫療機構治療,為沒有交通費返回住所地、戶籍地或所在單位的人員提供乘車憑證,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輔導。
(來源:安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