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頭管理與概念不清致濕地管理保護遇到“梗阻”。鄧伯龍說,濕地概念也是最近幾年才興起的,同是一塊沼澤地,國土部門認為是未利用地,林業部門認為是濕地。對於濕地污染問題,又涉及環保、住建、國土、農業等部門,單靠林業部門“治污、管污”根本無能為力,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綜合協調是濕地保護的硬傷之一。“以草海濕地為例,它存在水體嚴重污染、周邊植被退化、水土加速流失、外來物種入侵等問題,而草海‘廳(貴州省林業廳)市(畢節市)共管’和威寧縣‘省直管縣’的身份,在決策審批、資源整合、項目實施、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不少體制性弊病。”
其次,機構不健全、資金缺口大,制約了管理保護工作。據記者了解,全省30多個濕地公園中,成立了保護機構的不到10個,管理人員缺乏。
第三,法律法規不完善,濕地保護管理執法難。不少基層幹部表示,由於人為工程建設、農業建設、城鎮化擴張等原因,侵占破壞濕地等現象時有發生,但對於法律上沒有明確維權依據和罰則標準,缺乏處理的“抓手”。
基層幹部及專家表示,保護貴州喀斯特濕地資源已刻不容緩,宜盡快採取措施確保濕地“量穩質升”。
首先要加大投入,嚴格禁止對濕地的侵占破壞。貴州省林業廳副廳長黎平認為,貴州應以這些規劃為抓手,以建設國家級或省級濕地公園為重點,加大退耕還濕、退牧還濕的力度,把濕地保護納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同時建立濕地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項目審批制度,對於確需征占濕地的,通過“占一補一”的方式,建設高質量的人工濕地,保障濕地面積不減少、濕地質量不衰減。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縣長陳波等認為,希望上級通過生態補償的方式予以支持。
建立有效的濕地管護機制,維護濕地的生態多樣性。石阡縣林業局局長孫傳良等人建議,希望建立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水利、環保、住建、國土等各行政部門配合協作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將濕地保護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之中。同時,建立水體富營養化和濕地有害生物綜合防治工程,加大濕地生態系統的恢復力度和省級濕地生態環境評價監測體系,多方合力保持河流、湖泊等自然濕地的生物多樣性。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