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納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和台企台胞征信查詢應用範圍,鼓勵金融機構為其提高審貸、擔保與再擔保效率。
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試點,為符合條件且信用良好的台商台胞頒發“金融信用證書”。目前,“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頒證工作已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泉州市、漳州市等多地落地,金融機構對台金融產品也從個人信用貸款擴展至企業信用貸款及信用卡等領域。2019年7月,兩岸相關征信機構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推出兩大類八個品種對台征信產品。符合條件的台胞台企可向所在地人民銀行了解“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申請相關事宜。
第7條 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
涉農補助主要包括農業生產發展與流通、農業綠色生產與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農田建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鄉村建設等方面。符合條件的台胞台企可依法依規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補助,享受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相關政策支持;可作為服務主體申請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補助;可作為建設或投資主體享受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相關優惠政策。相關補助可根據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按程序申請領取。
第8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在實施農機深鬆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可同等申請補貼。
大陸先後出台了《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等政策措施,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機深鬆整地作業、免(少)耕播種作業、農機報廢更新等進行補貼。符合條件的台胞台企可依規定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補助。
第9條 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大陸有關部門積極開展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工作,聚焦鮮活農產品主產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開展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開展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及配套設備建設,積極落實農業設施用地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台胞台企可加強與大陸企業的市場化合作,參與大陸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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