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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曾說“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資料照片) |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據大華網報道,距離拜登上台只剩ㄧ個月,突然傳出中國大陸可能訂定“國家統一法”,消息雖未證實,但從各種跡象研判,非但極有可能,而且為時不遠。一旦正式通過,就意味大陸對台的軍事準備進入最後階段,即使沒有提出明確的時程表,統一的腳步也必然加快。
國台辦在本月四日大陸國家憲法日當天,發佈一張關於國家統一規定的宣傳海報,新華社詢問這是否意味大陸可能推出“國家統一法”?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答覆時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我們將堅決貫徹執行”。儘管她並未證實,但也沒有否認,外界普遍認為,大陸是在釋放訊號。
事實上,有關國家統一法的主張,並非始自現在。早在2001年大陸全國人大、政協開會期間,上海團代表、上海社科院顧問張仲禮就提案,建議儘速制定國家統一法,使統一台灣能夠有法可依;2004年開始,大陸學界與軍方將領又一再提出研訂統一法的建議;當年五月,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回應英國華僑建議制定統一法時表示:“我們會認真考慮”,這是中共領導人首度就此公開表態;隨後國台辦發言人李維一在記者會上指出,有關促進兩岸統一的建議,包括以法律手段,中國政府都會認真考慮並予以採納。不過,2005年三月人代會通過的卻是“反分裂國家法”,這個專門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的法案,主要內容除了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確保台灣和平統一後的自治地位,並首次明確提出大陸必須依法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以維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情況。
目前既然已有反分裂國家法,為什麼還要推出國家統一法?推測可能跟以下幾個因素有關:
第一,就大陸而言,2021年是中共成立百年,2022年則是中共第20屆全代會,都具有重大時代意義;在憲法已取消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規定後,習近平的連任固然已成定局,但在台灣問題上的具體進展,將使他的領導更有正當性與必要性。習近平先前已經說過“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制定“國家統一法”不但可以彰顯加速解決台灣問題的決心,也將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領導班子的政治號召。另一方面,“反分裂國家法”在阿扁執政時,雖曾發揮有效的嚇阻作用,但在蔡英文總統上台,採取“聯美抗中”策略後,以“反獨”為重的“反分裂國家法”,已不足因應變局,制定明確“促統”的“國家統一法”,不但可以改被動為主動,同時將使“非和平方式”統一,取得更堅實的法律依據。 |